南通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附件1:
南通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为加强和完善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依据全国、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程》,结合南通市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一、 原则与宗旨
1.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持续有效的主动服务,积极营造健康、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倡导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做说真话的科研,做真改革的科研,做有利于实践和理论创新的科研。
2.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通过管理形成“规范”“专业”“卓越”的科研知识生产力,努力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质量和效益。
3.进一步简化课题管理的程序和方式,全力推进课题研究的顺利展开,在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方便,减轻课题承担单位不必要的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二、类别与总量
4.设 “立项课题”“专项课题”二大类。
课题类别 |
委托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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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课题 |
县规划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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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课题 |
1.青年教师专项 |
县规划办 |
2.乡村教师专项 |
县规划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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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性、决策性专项 |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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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德育专项 |
市教育局基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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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资助专项 |
市教育局发财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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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师发展专项 |
市教师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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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学研究专项 |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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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育技术专项 |
市教育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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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育学会专项 |
市教育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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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陶研会专项 |
市陶行知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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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体育协会专项 |
市体育教育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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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等职业教育专项 |
市职业教育学会 |
5.“十三五”期间,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总数控制在1600项左右,其中各类专项课题占60%左右。
三、课题申报
6.“十三五”期间,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三次申报,申报时间与省课题申报时间基本同步,每次课题立项数占总立项数的比例约为5:3:2。各类课题的申报均不收取申报评审费。
7.凡在南通市内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均可申报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同一课题最多可同时署两个申报人姓名。
8.为鼓励和扶持青年教师开展教育科研,“青年教师专项”课题申报者年龄放宽至40岁(含),所有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
9.为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设立“乡村教师专项”课题,限在农村学校任教的老师申报。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南通市“十三五”规划课题:
⑴申报人无工作单位或挂靠工作单位;
⑵申报人所承担的南通市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自行中断;
⑶申报人所承担的南通市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通过专家鉴定并获得结题证书;
⑷申报人所申报的课题不属于教育科学范畴;
(5)有确凿证据证明申报人在申报课题过程中违背科研道德。
11.申报途径:
⑴申报“立项课题”及“青年教师专项、乡村教师课题”的,县(市、区)申报人按“个人→所在单位→县(市、区)规划办→市规划办”的程序申报,市直学校申报人按“个人→所在单位→市规划办”的程序申报。
⑵其它专项课题,由相应的委托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申报,评审后按限额报市规划办。
12.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同一课题不能同时跨类别申报。
13. 同一课题可以同时申报省、市级课题,市级课题在省级课题发布之后确定,被省立项的课题,不参与市级课题评审。
14. 被市立项的课题可以参与下一轮省级及以上各类课题申报。
15. 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立项课题”申报人填写《南通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和《南通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专项课题”申报人填写《南通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和《南通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16.《申报评审书》内“一、二”项内容由课题申报人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白,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签具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和课题委托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在《申报评审书》的相应栏目签具意见。
1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回申报材料或不予评审:
⑴所填的申报评审书非《南通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⑵申报材料没有通过正常的申报程序;
⑶申报者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的,保留一项参评;
⑷同一课题同时跨类别申报的,只参加一类的评审。
四、课题评审
18.为确保规划课题的质量和权威,每次的评审通过量严格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对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各类专项课题实行按比例、分指标评审,以确保这些领域和专项课题的立项数。
19.课题评审由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实行专家评审制,每次从“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指导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进行评审,也可根据需要特聘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20.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报南通市“十三五”规划课题的人员,一律不参与当年的课题评审。
21.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⑴本人申报当年度课题的,请主动说明,不参与评审;
⑵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评审材料的相关背景;
⑶对评审会议内容予以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对外泄露;
⑷不得收受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的礼金或礼品。
22. 所有课题的评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分类评审,第二阶段综合评审。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既注意透明公开、客观公正,也适当兼顾地区、城乡、学校间科研发展的平衡。
23. 课题评审结果由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南通教育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以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予以正式公布。
五、过程管理
24.课题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的办法。市直学校(单位)课题由市规划办直接管理,“立项课题”“青年教师专项、乡村教师专项”委托各县(市、区)规划办管理,其它“专项课题”由扎口申报单位(部门)管理。
25.加强包括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在内的过程管理。所有类别课题被正式批准立项后的三个月内必须组织开题。均需在中期节点开展中期检查活动。原则上应在课题申报书约定的研究周期内组织成果鉴定活动。“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活动由相应的课题管理单位(部门)负责,可采取区域集中、同类课题集中等多种形式进行,专家人数最少5人,最多9人,其中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专家总数的1/3。
26.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名称如果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应及时向课题管理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再报市规划办核准、备案。
27.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如果发生较大变动甚至是实质性的改变,则自然中止或取消立项,需要作为新的课题重新申报评审。
28. 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应在原定完成日期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报市规划办核准、备案。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29.根据各类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研究者的现实需求,按研究类型和研究主题分类搭建课题交流平台,以课题为载体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科研管理、科研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30.进一步加强市规划办与课题主持人、课题承担单位、各类专项课题管理单位(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发现、总结、传播、推广课题研究中好的经验、优秀成果。
六、成果鉴定
31.南通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分为现场鉴定、通讯鉴定和免予鉴定三种方式。
32.成果鉴定前,课题主持人需认真填写《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立项课题”“青年教师专项、乡村教师专项”向各县(市、区)规划办提出结题申请,其它专项课题向对应的课题管理单位(部门)提出结题申请。
33.鉴定材料包括成果主件、成果附件两大类。成果主件包括研究报告、研究专著、研究论文,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集、案例集、课堂实录、汇编资料、视频、光盘等。研究专著、研究论文发表时最好注明“南通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文号:���”。
34.各类课题必须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省级或省级以上至少1篇。学术专著或系列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名称、研究内容高度相关。“政策性、决策性专项”“学生资助专项”“教师发展专项”等课题,管理单位(部门)下达了具体研究任务的,必须完成后方可提请成果鉴定。
35.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必须有成果所属领域的学术专家、学科专家。专家组全部成员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一人担任鉴定组组长。课题组可以在《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中填写鉴定组专家建议名单。
36.现场鉴定程序:
⑴课题组提前向鉴定专家提供全部成果主件和成果附件;
⑵课题主持人向鉴定专家宣读课题研究报告(也鼓励课题组创新汇报形式,充分展示研究过程及成果);
⑶课题组成员和鉴定专家进行质疑答辩;
⑷鉴定专家讨论形成代表专家组意见的成果鉴定结论;
⑸鉴定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
⑹鉴定专家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专家组集体鉴定结论;
⑺鉴定专家组全体成员在《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名。
37.通讯鉴定程序:
⑴课题组将成果主件、《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函审意见表》一并寄(送)至鉴定专家处,由专家在《函审意见表》上签署个人鉴定意见;
⑵课题组回收各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寄(送)至鉴定组组长;
⑶鉴定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结论寄(送)至课题组;
⑷课题组将专家组集体鉴定结论和每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一并贴在《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相关栏目中。
⑸课题组将所有成果鉴定材料,报送相应课题管理单位(部门)审核。
⑹各课题管理单位(部门)审核后同意其结题的,报市规划办审核、办理结题证书。
38.“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成果鉴定,直接凭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办理结题证书:
⑴该课题同时又是省级及以上科学规划课题、南通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研究的课题、南通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已经由这些部门组织成果鉴定,并能提供相关结题证书或证明;
⑵该课题核心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省)教学改革成果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39.成果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通过”四个等第,其中“优秀”成果必须提供一份鉴定专家一致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同时满足本规程第33、34之规定。
40.成果鉴定过程中必须对“核心组成员”进行认定,“没有参与、没有完成相关研究任务、没有研究成果收入成果主件或附件”的一律不得列入“核心组成员”。结题证书中除主持人以外,还可以填写最多不超过10人的课题组核心成员名单。
41.顺利通过鉴定的成果才能获得南通市规划办颁发的“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七、相关制度
42.零收费制度。各类课题的申报、评审及课题的培训、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活动,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43.中期检查制度。各课题管理单位(部门)负责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并将结果汇总报至市规划办备案。
44.精品培育制度。在已立项课题中选择一批选题好、基础好、前景好的课题,作为精品课题培育对象进行重点跟踪管理,每年组织专家与这些课题研究者至少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流、指导,以促进这些课题深入研究、形成特色、成为精品。
45.绩效奖惩制度。定期开展南通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南通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对优秀成果以及在课题研究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研究毫无进展、水平明显偏低、经费保障不足、无故终止研究的课题,直接撤消立项。
46.成果推广制度。及时发现和培育科研先进典型,包括地区、学校和个人,总结他们在研究与管理中的成功经验,组织经验交流、成果推广活动,组织骨干力量去薄弱地区(学校)开展多形式的“传经送宝”活动。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由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执行。